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字〔2020 〕JT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决定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