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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2021〕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无自行监测方案。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大写)叁万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0
    决定机关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