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集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69****43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4民初1299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苏0114执20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集群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借款本金37910281.6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7298337.80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计付);二、如江苏集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江苏集群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软件园软件大道以南A3地块的使用权,并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部分在抵押担保范围(以备案抵押合同约定为准,最高债权数额3800万元)优先受偿;三、江苏集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江苏集群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江苏集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集群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1199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7598元,由江苏集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集群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集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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