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建业(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0MA****W6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51民初03531号 |
案号 | (2019)沪0151执1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日期 | 2019-04-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铁建业(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之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信成达贸易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 二、被告中铁建业(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信成达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第一、二项的给付金额由被告中铁建业(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转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张家港保税区信成达贸易有限公司;账号:10-5******;交易行:苏州张家港市乘航支行); 三、被告中铁建业(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如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被告中铁建业(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加倍支付原告违约金即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0元,且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650元,保全费人民币1420元,共计人民币3070元,由原告张家港保税区信成达贸易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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