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岸市监处字[2019]009号-317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经实地核查,未发现该企业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经税务部门核实,上述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或六个月及以上未纳税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3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邹科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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