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7]第210056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城市道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5月03日15时30分,23省道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昌东段千岛湖配水工程12标时,发现该工程出入口路面严重污染。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导致该工地出入口被污染。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4 |
决定机关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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