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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航政罚-FD〔2016〕1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9月4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山河线海盐县境内保丰桥下游300米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泥土,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浙江省海盐县港航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盐县港航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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