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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市监案字【2019】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4455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3
    决定机关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