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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府谷环罚〔202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场地部分原煤在棚外堆存,场地北侧围墙外锰渣露天储存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6
    决定机关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刘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