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K府谷环罚〔2022〕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场地部分原煤在棚外堆存,场地北侧围墙外锰渣露天储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6 |
决定机关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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