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乌县水林林罚决字[2018]第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新疆北燃乌热能源有限公司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0元/平方米*2440平方米=24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7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