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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百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517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2207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21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0633359】。被告东莞市百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支付透支信用卡本金160474.05元以及利息、滞纳金(暂计至2015年12月22日,利息5571.73元,滞纳金500元;后续利息、滞纳金按《工商银行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从2015年12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30.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百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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