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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蓝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立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2166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沙法民初字第02708号
    案号 (2014)沙法民执字第02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区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10
    发布日期 2015-08-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屈万才、屈万素、屈万书、屈万建、屈万惠、屈万英因其母陈远碧死亡锁产生的死亡赔偿金114860元、丧葬费22249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2100元,共计139709元,由被告重庆蓝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41912.70元(30%),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其余的70%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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