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城管城中市容类行决字〔2019〕第7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 “?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1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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