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观市监行处字[2019]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4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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