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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卫公罚〔2019〕02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7
    决定机关 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