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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中恒泽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桂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86125-0
    执行依据文号 扬劳人仲案字(2016)第177号
    案号 (2016)苏1182执1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6
    发布日期 2016-08-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扬中恒泽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王新美、蔡菊红、张元艺等12人工资合计66509.5元,应支付上述等11人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2630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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