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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72****18XE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琼9006民初1367号
    案号 (2022)琼9006执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被告万宁兴隆忆云山水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金灿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17135.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伍元贰角整)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9月5日起计付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三亚金灿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28元,由原告三亚金灿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3元,被告海南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被告万宁兴隆忆云山水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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