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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72****18X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6民初1433号
    案号 (2020)琼9006执1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协助原告汪唯新、俞萍、汪佳瑜将位于万宁市兴隆旅游开发区惠康大道忆云山水产权式温泉假日酒店 B 单元 303 房的房地产权证办理登记至原告汪唯新、俞萍、汪佳瑜名下; 二、被告万宁兴隆忆云山水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汪唯新、俞萍、汪佳瑜 2017 年 2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的经营收益 216296 元; 三、被告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万宁兴隆忆云山水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汪唯新、俞萍、汪佳瑜的经营收益 216296 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汪唯新、俞萍、汪佳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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