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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014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9月29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叶俊平驾驶桂KV0609-中型客车,该车于2020年9月29日9时00分在南宁金桥客运站发班去往陆川沙坡,站内配客2人,途径琅东客运站路边时招揽11名乘客上车去往陆川沙坡,收取每名乘客8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金桥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视频截图)张贴表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