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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宇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克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405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和民初字第86-1号民事判决书、(2015)晋中中法民终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和执字第00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顺县法院、晋中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8
    发布日期 2016-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太原市宇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顺县分公司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原告曹旭岗所有的位于和顺县滨河水岸华庭小区13号楼1单元602室存在的屋面瓦固定不牢及屋顶渗漏、外墙内面渗漏潮湿、外墙体未做保温层、地暖管道原因导致室内温度达不到最低温度要求,地下室渗漏水等履行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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