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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84200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或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不恰当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7
    决定机关 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丽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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