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保处〔2020〕13068420000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或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不恰当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5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7 |
决定机关 | 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丽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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