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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区蓝天办移送线索,反映越城区马山街道陶家埭村绍兴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门口存在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现象,马山中队快速执法响应,于2021年9月9日11时30分到现场进行踏勘,现场情况属实,有一辆车牌号码为浙DG0378的搅拌车在绍兴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门口行驶过程中,运输混凝土车辆带泥运行,导致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10米、宽2米,污染面积20平方米。当事人运输车辆带泥运行导致路面污染的行为,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经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意见: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