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时轩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福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9386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仲裁字第2891号
    案号 (2018)粤03执1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407,361.34元;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办理本仲裁案件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9,6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05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缴,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