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时轩达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福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79386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仲裁字第2853号 |
案号 | (2018)粤03执11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日期 | 2018-10-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1,504,058.24元;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办理本仲裁案件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2,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3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缴,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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