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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派克兰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2068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31515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1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智勇于2018年9月18日前偿还原告王艳借款本金800万元,被告罗杰凡于2018年9月18日前偿还原告王艳借款本金50万元; 二、如被告吕智勇、被告罗杰凡未能在2018年12月1日前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则被告北京创展兴辉儿童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罗建凡、罗杰凡、北京派动儿童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北京派克兰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盛博霆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向龙、吕智勇、董向阳和王春梅需向原告王艳支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吕智勇在履行偿还原告王艳800万元本金后,对被告北京创展兴辉儿童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罗建凡、罗杰凡、北京派克兰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盛博霆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追偿权,追偿范围包括本金800万元及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实际受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49 900元、保全费5000元和财产保全保险费27 300元(原告王艳已预交),由原告王艳负担财产保全保险费27 300元(已交纳),由被告罗杰凡负担案件受理费49 900元和保全费5000元,于2018年9月18日前直接给付原告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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