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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台交道罚字[2021]00151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06日,我局接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移交学时作假相关线索的函》,称东台市汽车运输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涉嫌伪造培训学时。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1年04月01日至04月20日间,东台市汽车运输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在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中为赵某某、窦某某、刘某某、吴某某、何某某等多名学员伪造培训学时,情节严重。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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