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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69****97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4709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17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莱昂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77892.9元及该款自2020年7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94元,财产保全费2420元,合计人民币5914元,由被告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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