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69****971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91民初133号 |
案号 | (2020)皖0291执28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863.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所欠款项48863.6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元,由被告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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