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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69****97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91民初529号
    案号 (2020)皖0291执15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元鸿(山东)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86682.2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货款10486682.2元为基数,自2019年6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8549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0493元,由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6286元,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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