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69****97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91民初5214号
    案号 (2020)皖0291执10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欠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0元,由被告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缴纳至我院诉讼费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账号:1101301021000360768)。如逾期不缴纳,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