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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8〕3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针对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电能表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110只型号为DTS5558电能表产品;2、罚款3850元,上缴国库;以上妥否?请局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1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涂前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