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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49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11950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280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按照(2018)粤01民终1195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23700000元; 2、按照(2018)粤01民终1195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377600元; 3、按照(2018)粤01民终1195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196579元; 4、按照(2018)粤01民终1195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 5、按照(2018)粤01民终1195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截止至2017年6月12日的违约金565000元; 6、按照(2018)粤01民终1195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2017年6月13日至2018年2月20日违约金3728219.18元; 7、按照(2018)粤01民终1195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从2018年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从2018年2月21日起至暂计至2019年7月28日止,以当月剩余保理融资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9%的标准计算,暂计为3405762.5元); 8、按照(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4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9870元; 9、按照(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4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公告费500元; 10、按照(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4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0000元; 11、被执行人承担执行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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