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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忠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300MA****F0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304民初1302号
    案号 (2019)辽0304执1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刘威与被告辽宁忠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二、被告辽宁忠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威支付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13893.75元;三、被告辽宁忠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威支付经济补偿金2700元。四、驳回原告刘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经缴纳),由被告辽宁忠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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