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4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0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熙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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