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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4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熙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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