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曹处字(2019)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弹性支承块预制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叉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00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2 |
决定机关 | 曹远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高尚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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