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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宏悦佳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18DAH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7民初3640号
    案号 (2022)京0117执1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宏悦佳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强鼎第(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11 493.52元; 二、被告北京宏悦佳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强鼎第(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411 493.52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止,以411 493.52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直至上述款项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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