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金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永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298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10号 |
案号 | (2017)鲁0212执5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13 |
发布日期 | 2017-07-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金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青岛东岩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82180元及违约金19821.8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青岛甫轩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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