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卡莎慕玻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纪庆锴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6****06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13民初2513号 |
案号 | (2019)辽0213执20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卡莎慕玻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大连市金州区同利蔬菜批发部支付货款188603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1886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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