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成青市监吊处〔2018〕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7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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