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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05市监处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7月14日14时30分,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3批次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判定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48号的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陵自选商场所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21日的“凯邦”牌红心地瓜干(蜜饯)、“凯邦”牌菠萝片(蜜饯)和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26日的“春红”牌春红满口香(炒货),共3批次食品为不合格食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7月18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了3个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食品安全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自选商场的现场检查,在商场食品卖场和食品仓库内均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当事人现场只提供3个不合格批次食品的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未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及进货查验记录,未记录所购进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当事人在收到《食品安全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时,现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在收到上述文件5日内未对检验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提出异议;在接到上述文件7日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我局于2017年8月2日对当事人所涉嫌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5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0.00341万元。三、没收金额:0.00341万元。四、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五、是否宽大处理:否。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