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鑫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074****1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302民初203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恢2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借款本金1708083.39元; 二、被告黄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截止2018年1月8日借款利息124900.17元(含罚息),后续利息(含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 三、被告萍乡市鑫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黄强、萍乡市鑫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