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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2〕421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日15时5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GD988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驾驶员是吴林杰,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3月10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林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1
    决定机关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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