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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罚运罚决字[2019]第33078351191002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23日08时50分,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晓明执法证号33070806、李俊执法证号33070127接到综合监管平台通知,经询问后发现: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浙G.D5789大客车在2019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9日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中存在线上超速11次,该公司未落实对浙G.D5789大客车驾驶员的专题教育及处罚措施。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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