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黔环罚字〔2017〕GA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内容 叁万叁仟壹佰肆拾元(¥3314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30
    决定机关 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