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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8
    决定机关 大龙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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