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14-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在3月8日-3月14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限制排放污染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9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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