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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4-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在3月8日-3月14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限制排放污染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