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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州白雀南皋桥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6694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502民初3871号
    案号 (2018)浙0502执29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吴兴法院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19-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州白雀南皋桥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代偿款4846599.43元,并从2018年5月1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被告湖州市白雀供销社、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国、寿健康、王汉荣对被告湖州白雀南皋桥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翀、王剑彬对被告湖州白雀南皋桥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4846599.4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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