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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习市监执[2021]04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0.063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遵义市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