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黟县森王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施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6141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023刑初25号 |
案号 | (2018)皖1023执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黟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日期 | 2018-03-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黟县森王工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施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27年8月7日止。) 三、暂扣在黟县公安局的被告单位黟县森王公司赃款四十万元予以追缴,由黟县公安局上缴国库,其余赃款三十九万八千一百元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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