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塑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坊回收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5MA****A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1350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21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塑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坊回收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正标货款1495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杨正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87元,由被告江苏塑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坊回收中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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